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监督服务内容
一、动物疫情监督管理
负责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》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、贯彻、执法工作。
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,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,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。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地动物疫病灭毒灭源工作。
二、动物诊所与兽药经营场所监督管理
核准发证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,并对兽药经营场所、动物医院进行监督、管理。
三、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督管理
对从事动物饲养、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、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、监督,并发放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。
四、兽药饲料产品的监督管理
负责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、贯彻、执行。及流通的兽药、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。
并对本辖区内的兽药、饲料生产企业、经营及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督、检测。
五、生牛奶产品的监督管理
根据《哈尔滨市生牛奶管理办法》和《黑龙江省奶业条例》的要求,负责全市收购站(点)生牛奶的监督、检查、检测工作。
负责全市销售和收购生牛奶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。
六、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
负责宣传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和《黑龙江省草原条例》,依法对草原保护、利用、建设进行监督、检查。负责草原建设、改良、综合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管理,实施草原监督管理。
地址: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一号
邮编:150028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
接待来访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时,下午13:30-16:30。地址: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一号
疫情举报电话:86772820
动物诊所及兽药管理举报电话:86772820
饲料管理举报电话:86772813
生牛奶管理举报电话:84305002
草原管理举报电话:86772810 86776220 86776400
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:86772817
网上举报:Email:xmj@harbin.gov.cn
举报须知
一、公民在下列情况下可向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举报
1、公民发现本系统行政执法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。
2、公民发现公民、法人社会团体等有违反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。
3、公民发现疑似疫情的。
二、举报人要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在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,如有诬陷行为,须承担纪律责任。
三、举报人有权要求与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。
四、举报人应遵守党政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,不许无理取闹和纠缠,如有违反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行为,须接受教育、规劝、直至承担纪律责任。
五、举报人应自觉接受党政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应提出党章、制度、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。
六、受理检举、控告和申诉实行分级负责、归口处理的原则。属于哪一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,由哪一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调查处理。对司法部门的判决、处分不服的,可直接向作出判决处理的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;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,可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。
七、反映情节越细越好,线索越具体越好,这样有利于案件的查处。举报人可以以电话、电子邮箱、来信及走访形式举报,尽可能的署实名举报,以便于联系和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