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主要工作职能
地址:松北区世纪大道一号
(一)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兽医业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(二)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畜牧兽医业发展战略,编制实施畜牧兽医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指导性计划;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立法、执法、执法监督、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。
(三) 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畜牧兽医产业政策,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;负责组织、申报、实施本行业重大科技和产业开发项目建设,指导、监督本行业综合开发工作。
(四) 负责制定实施畜牧产业化经营政策,指导、协调产、加、销利益关系,指导推进畜产品加工体系、流通体系建设。
(五) 负责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、生牛奶质量监管、畜牧业污染治理工作,指导有机、无公害、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。
(六) 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重大技术科研攻关、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工作,制定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操作规程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,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研成果申报、评奖、验收、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。
(七) 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,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、疫情发布、疫情扑灭;组织实施动物、动物产品的检疫及监督;负责实施兽药药政管理、兽药质量检验监督管理;负责兽医医政管理、官方兽医、执业兽医管理、培训和注册工作;核准发放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、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。
(八) 负责市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九) 依照《草原法》负责管理全市草地资源保护、草原建设改良、草原综合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工作,实施草原监督管理。
(十) 负责全市饲料开发、利用及监测、饲料产品质量监管,对饲料行业违法行为进行监察、审理、立案、查处。
(十一) 负责拟定全市种畜禽发展规划,对全市种畜禽生产和经营实施检查、监督管理;组织实施种畜禽场检查验收;根据授权负责种畜禽进出口审检、申报;指导畜禽品种资源保护、开发和利用;负责媒体种畜禽广告审查。
(十二) 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业综合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提供工作。
(十三) 指导畜牧兽医行业的对外经济、技术合作与交流;指导畜牧兽医行业中介、社团组织和学会、协会工作。
(十四) 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建及领导班子建设;指导全市畜牧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。
(十五) 负责畜牧兽医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。
(十六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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